对救援车辆应有过路费公益垫付机制

  李英锋

  山西暴雨灾情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外地救援队接到消息后,纷纷驰援山西。10月11日,河南神鹰救援队通过晋中市榆社南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该收费站站长陈勇自掏腰包为救援队垫付了过路费。陈勇表示,他不希望让救援队出钱又出力,于是个人为其垫付了过路费,也为救灾出一分力。据介绍,陈勇一共垫付了两次过路费,共计1600多元。(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高速公路收费站站长陈勇两次掏个人腰包为因“费”遇阻的外地救援队垫付过路费,化解了救援队的难题,保障了救援队的高效通行,彰显了对救援队的尊重、理解与支持。于情,陈勇的做法充满了社会责任感,比较仗义,很有热度,让人感动,但于理而言,他并没有为救援队垫付过路费的义务,他的个人慷慨解囊只是为极个别救援队提供了帮助,并不能帮所有救援队清障纾困。这种个人代救援队垫付过路费的方式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可持续性。

  近年来,民间救援力量迅速发展,成为政府救援力量的有益补充。民间救援队闻“险”闻“灾”而动,积极参加各地的抢险救灾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民间救援队往往有一定数量的人员、车辆,携带救援设备,为保障抢险救灾的效率,很多民间救援队都要走高速公路赶往救援目的地,而跨区域救援或行程较长时,走高速公路就成了首选。

  高速公路是收费公路,民间救援队走高速公路自然会遇到过路费问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2019年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也统一并简化了民间救援车辆的免费条件和申办流程,降低了制度门槛,打通了民间救援车辆免费通行的审批渠道。

  然而,不少民间救援队还是因走得匆忙、不了解免费政策等,没有按规定在应急管理部门提前提交申请、完成报备,没有准备好免费手续,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会遇到过路费障碍,也可能因此与收费站产生争执。多数收费站对免费手续不全的救援队都拒不让步,坚持收费优先原则,伤了救援队的心,引发了救援队的委屈、不解、不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观感。即便一些收费站在事后又将过路费退给了救援队,但也难以挽回收费的负面影响。

  收费站站长为救援队垫付过路费的做法启示应急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方——对免费手续不全的救援车辆,该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处置机制。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对免费手续不全的救援车辆不能无条件、无理由放行,但也不能把收费作为放行的前置条件、必要条件。一些救援队虽然没有准备好免费手续,但也携带了相关地方或部门出具的官方介绍信、证明等,或有参与抢险救灾的明显痕迹、证据,这些救援队在实质上符合免收通行费的条件,也能补办免费手续。

  收费站应对免费手续不全的救援队进行初步核实,留存救援队的车辆号牌、联系方式、队长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先予放行,再要求救援队补办相关免费手续,如果救援队未能补办手续,或有人冒充救援车辆蒙混过关,则启动追费程序。这样,相当于收费站以及相关部门用公益责任为免费手续不全的救援车辆建立了过路费公益性垫付机制,有助于化解救援队的困境,提升高速路收费部门的形象。 【编辑:刘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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